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我院灭火器维保于2013年5月到期(北楼9月到期),根据北京市消防行业标准,需对灭火器进行维保。
1.2 招标范围
阜外医院本部、北楼、西山库房、甘家口宿舍、北营房宿舍、武警宿舍、191楼、狗场所属全部灭火器,约1794具。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具有灭火器维修资质的企业。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在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货物项目的成本、运输费用、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3.2 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中标明维修每项的单价及总价,见附件。
3.3 投标报价币种以人民币为准。
4、关于招标、评标
4.1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2 投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资质及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投标人授权书。
4.3 投标单位须具有北京市消防协会会员资质。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4 投标文件送至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保卫处。
4.5 此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处、审计处负责程序、合同监督及审计,评标结果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
4.6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9时前,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地点设在保卫处,投标单位在9时之前未到者视为弃标。
4.7 评标方法:综合中标法
评分项目 | 所占比例(总分100分) |
服务方案 | 30 |
投标总价 | 30 |
投标人的工程业绩 | 10 |
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 20 |
投标人的资信及执行合同能力 | 10 |
4.8 中标单位通知:在招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未接到通知的单位视为没有中标。
4.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10 招标联系人:潘延池;联系方式:010-88398573
5、对维修的要求
5.1 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北京市消防局相关的要求,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甲方所提供灭火器的维修服务。乙方为甲方维修的灭火器必须100%进行倒粉重装、更换合格配件,使维修的灭火器合格率应为100%。乙方为甲方要做好维保期(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内的服务。
5.2 乙方负责在灭火器维修过程中的运输工作。
5.3 甲方应组织人员将灭火器集中,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5.4 灭火器保质期一年,在此期间,如甲方单位在使用和正确的保管措施中出现质量问题(灭火器由于压力减压失效、粉末结块等造成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保修。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5 甲方在乙方为甲方所维修灭火器期间,到厂方视察检修换干粉及其它工序,并在乙方检修送达后抽检总数的1%,若视察或抽检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全部翻修为甲方所维修的灭火器,并承担违约责任。
5.6 甲乙双方灭火器结算价格以乙方投标书中标价格为准,零配件维修不再收费,双方确认的价格不得擅自改变。
5.7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要求,乙方对甲方所维修的消防器材产生的报废情况,应做到详细的说明并附有统一的报废通知单。
5.8 灭火器维修后的结算以乙方为甲方维修灭火器的实际维修发生数量为准,维修周期为三至四天。当场抽样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最终结算根据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的清单为准。乙方开具正式发票,附营业执照开户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章,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95%,剩余5%在合同期满后支付。
附件: 维修价格明细表
器材名称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干粉灭火器 | 5kg | 元/具 | 1586 | |
干粉灭火器 | 4kg | 元/具 | 24 | |
干粉灭火器 | 2kg | 元/具 | 6 | |
水成泡沫灭火器 | 3L | 元/具 | 47 | |
CO2灭火器 | 2kg | 元/具 | 66 | |
CO2灭火器 | 3kg | 元/具 | 51 | |
干粉推车 | 35kg | 元/具 | 8 | |
CO2推车 | 24kg | 元/具 | 4 | |
干粉推车 | 50kg | 元/具 | 2 | |
合计 |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保卫处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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