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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01 00:00:00

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1年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筹建,是我国第一个心血管疾病研究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心血管疾病基础和转化医学重要的开放性研究基地。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实验室特设开放课题,每年进行公开招标。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2016年度我们将以如下研究方向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优先资助内容:  

一、  研究方向

1、心血管疾病再生医学

2、心血管疾病分子分型

注:每个方向资助3项

二、  申请要求

1. 课题申请者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相关研究基础。

2. 申请者需联系本实验室副教授以上的课题组为合作课题组,对拟申报的课题进行讨论,形成课题研究计划,并填写申请书。

3. 申请者应为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外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4. 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5. 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6. 限项规定: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及在研合计不超过一项。  

三、  研究经费

1.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10-20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两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2. 开放课题经费根据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统一管理。

3.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4. 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将统一收回管理。  

四、  审批程序

1. 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章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到本实验室,并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到fwsklcd@sklcvd.org邮箱。

2. 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评审。

3. 实验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的项目,提交实验室主任审批。

4. 通知立项并填写任务书,签订合同。  

五、  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开放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在其单位或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附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2. 实验室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3. 课题结束或终止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1)开放课题结题报告;2)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或接收论文、申请专利、其他成果;3)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4.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学术论文必须标注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单位联合申报成果获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双方所占比例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申请专利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5. 由本开放课题经费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信息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的署名单位中必须含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标注“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六、  注意事项

1.  获得资助的项目需与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合同,并按实验室的要求使用经费和署名发表文章。

2.  开放课题经费只能在阜外医院使用报销。  

申报的截止时间:7月17日(以纸质材料的邮戳为准)

实验室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临15号 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朱蕾   张雪燕

联系电话:010-60866091 email: fwsklcd@sklcvd.org   fwsklcd@126.com  


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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