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掌上阜外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我要挂号
意见信箱
我要求职
我要进修
志愿服务
返回顶部
  • 就医指南
  •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7.21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

一、未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答:未评定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定点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

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有“转移性××癌”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

答:“转移性××癌”指列出的癌变部位为原发癌,并发生其他组织器官转移的。如“卡培他滨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转移性结肠直肠癌一线治疗”,即指原发癌位于结肠或直肠,同时伴有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时,使用该药品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对此,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

答:手术中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其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1、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规定的适应症范围使用目录内药品。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用法、用量及适应症用药,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对于药品说明书中有诸如“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国外有报道可用于……”、“试用于……”、“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等描述的适应症,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部分药品说明书中列出多个适应症的同时,使用了“等”、“如”字样,如华蟾素注射液药品适应症为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川芎嗪注射液药品适应症为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字视为无后续省略内容,“如”字视为仅特指所列出内容,凡超出说明书中列出适应症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医用自动输氧器(静输氧)等同类功效耗材,如输氧康、输氧灵等,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京医保字[2000]18号)“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为:

器官、组织移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为:肾、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骨髓干细胞)移植。其他器官、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器官、组织移植中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临床用血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现将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类别明确如下:(见附件)

请下载附件